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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10-11 17:13:03访问量:
        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22〕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有关精神,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

        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22年修订)》(见附件2),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

        二、选拔名额

        (一)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计划选拔500名,骨干教师计划选拔1000名。

        评选名额参照各地教师数核定,推荐名额按1:1.2比例分配(见附件1,其中南昌市的名额包含省直单位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名额),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和限定比例择优推荐。

        (二)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工会主席等人员)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的推荐人选(含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

        (三)要向思政类教师(含少先队辅导员)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倾斜。其中,思政类教师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并确保在2022年10月25日前将选拔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所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评审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投诉渠道公开,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统筹兼顾,倾斜乡村。各地要在严格执行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握推荐人选在学校、学段、学科和城乡、县区之间的均衡分布。要向乡村学校教师(指目前编制在乡村学校且实际在乡村学校从教人员;包含目前在岗且连续在乡村学校交流或支教3年以上人员,以及目前正在援疆支教人员;不含以走教方式支教人员;下同)倾斜,乡村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20%。评审打分时,对乡村教师不作论文、课题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等方面硬性要求。凡以乡村教师身份推荐的,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否则不予认可)并提供支撑材料。

        (三)认真审核,按时报送。各地要对照选拔条件,严把推荐对象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要对拟推荐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进行严格政审,并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党组织出具政审情况报告。今年,我厅将继续使用“江西省教师评比表彰申报管理系统”,系统网址及各市、县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等通过工作群发布。教师个人有关资质和业绩材料(参考附件3,扫描成PDF或JPG格式)、课堂教学录像(20-30分钟,MP4格式)等材料,在县(市)教育局或有关单位评审确定为推荐对象后,通过系统逐级上传。论文论着和课题实行代表作制度,各限传5篇。涉及年限、年龄的计算问题,统一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如: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指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指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请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单位汇总审核《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5、6),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资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报送要求:1.附件4、5、6及推荐对象《政审情况报告》、乡村教师身份证明材料的纸质稿需寄送(各1份),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2.教师有关资质、经历和业绩等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由所属县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复印件备查;佐证材料纸质稿不需寄送,电子稿通过申报管理系统上传。

        (联系人:梁健、缪圣勇;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004室)

        附件:1.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2.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22年修订).pdf

           3.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材料参考目录.pdf

           4.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5.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6.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 稿源: 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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